關于坂田街道辦文體活動培訓項目公開招標項目答疑
2017/12/27
管理員
各投標人:
關于坂田街道辦文體活動培訓項目公開招標項目招標文件作如下更改:
1、投標人同類項目業績情況,要求僅為政府項目才能得分,此條具有一定的偏向性及局限性,對眾多企業不公平。
答:更改為①提供近三年來(2015年至2017年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行政事業單位培訓項目執行的成功案例(包括文化、體育、藝術及繪畫培訓項目),每提供1項業績得10%,最高得50%;②提供近三年來(2015年至2017年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服務企業單位培訓項目執行的成功案例(包括文化、體育、藝術及繪畫培訓項目),每提供1項業績得10%,最高得50%;
(投標人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關鍵頁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同個單位只能提供一份合同。)
2、獲獎情況及團隊個人、團隊成員資質情況評分未能體現差異化,僅要求市級獲獎便能得分,那么省級獎項、國家級獎項均未能體現其差異化。
答:標書有要求單位達到市級以上獲獎占40%,單位員工達到省級以上獲獎占60%。
3、履約評價中,考核評價如何判斷項目活動為優還是良,是否需要項目方出具相關證明。
答:標書明確要求履約評價為優才得分,需要項目方出具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