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水寶安水廠余泥綜合處理處置服務澄清說明(一)
2019/12/20
管理員
各投標人:
根據本項目有關投標人的質疑與建議,現將本招標文件有關條款調整如下:
1、第三章第二點服務內容中“中標人需在2020年1月1日前提供脫水設備,安裝就位并保證各水廠排泥水正常生產”。
調整為:
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天內提供脫水設備,安裝就位并保證各水廠排泥水正常生產。
2、第三章第三點項目技術要求“所有水廠共同技術要求:1)中標人需在2020年1月1日前提供服務配套的車輛、處理處置設備及設施,安裝就位并保證各水廠排泥水正常生產,若第一中標候選人無法達成上述要求時,由第二中標候選人中標,以此類推,直至滿足此要求的中標候選人產生。”
調整為:
所有水廠共同技術要求:1)中標人需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天內提供服務配套的車輛、處理處置設備及設施,安裝就位并保證各水廠排泥水正常生產,若第一中標候選人無法達成上述要求時,由第二中標候選人中標,以此類推,直至滿足此要求的中標候選人產生。
3、第三章第四點商務需求中服務期限“合同期限12個月,從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調整為:
服務期限“從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招標文件其他地方如果有相關類似表述,以本澄清答疑公告為準。
特此說明。
深圳市深水水務咨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